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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6月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CET)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有关安…

各学院、相关部门、全体监考教师及有关考生: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CET4\6及小语种)及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定于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6月16日(星期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6月15日上午9:00-11:20

(小语种9:00-11:15)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月15日下午3:00-5:20

(小语种3:00-5:15)

3、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6月16日下午3:00-5:00

特别提醒:考生提前15分钟(上午8:45,下午2:45)到达本人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者(四级上午9:00,六级下午3:00后),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不得离开考场。

二、考试纪律

1凡参加6月15、16日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CET4\6及小语种)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不含临时一卡通)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余证件一律无效)。

2、凡参加6月15、16日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CET4\6及小语种)及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的成教及自考学生:(1)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成教学院所发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2)证件不符合要求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严禁考生将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考试所需以外物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或答卷,否则一律按考试作弊予以严肃处理。

5、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重工商大〔2012〕164号)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6、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规定:凡代考和请人代考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请各学院于2013年6月14日前再次组织本学院教师和学生学习《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罚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考前准备事项

1、请考生自备考试所需听力设备(带音频功能的耳机或收音机)、2B铅笔、橡皮、小刀和黑色字迹签字笔,考点不向考生提供任何考试用品。

2、本次听力部分考试,南岸校区采用音频系统,江北校区采用调频系统,请考生注意按照考试要求准备耳机(或收音机),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场试听播音效果。(1)南岸校区:博智楼、慧智楼,(2)兰花湖:广智楼,(3)江北校区:宏智楼。试听播音效果时间为6月14日下午4:00-5:30。

四、监考教师培训工作

1、凡参加2013年6月15、16日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CET4\6及小语种)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的监考教师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因本次考试涉及监考人员较多,有部份人员为第一次监考此类考试,故请学院在培训时一定认真培训监考过程各环节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着重强调监考教师一定准时到位(因本次考试无备用监考),强调监考教师不能带手机进入考场

2、各学院上报监考教师由各学院教务办根据“考试培训材料”负责在6月1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培训完毕,同时将培训时间与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各行政部门监考人员请到教务处网页上查看考试通知及培训材料,自主学习,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教学运行管理科(电话:62768452)。

3、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有关部门注意通知本部门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准时参加考前培训及监考。以上事项若有不清之处,请与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

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为了有效及时处置本次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将突发事件对教育考试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本次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启用4月计算机等级考试各学院所报应急小组。

六、615交通车

6月15日南岸校区早上7:30在品德服务部门前有交通车发车(车牌号:渝BZ4366)前往江北校区,中午12:00返回。其余时间无交通车。

七、考生在考试中特别注意:

1、答题时一定使用黑色签字笔,否则会造成网上阅卷扫描不清晰,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损失。

2、考生一定要按照规定在相应区域答题,答题区域不能超出扫描范围。否则会给评卷带来一定影响,同时也影响考生的成绩。

3、考生务必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撕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册背面的相应位置。

特此通知!

 

附件1:监考通知单

附件2:考务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3:培训材料(另发,含:1、CET考生守则,2、CET监考教师守则,3、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4、特别注意事项,5、CET监考操作规程等)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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