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务处2015年第五次教学工作例会精神,近期有关教学工作,需要提醒各位老师注意以下问题:
一、17周是全校性的非统一考试周,18周是全校性的统一考试周,学校都安排有巡考人员(教务处、评估办督导)进行巡考,学校各教学楼的监控设备全部开启,巡考人员会在监控室负责巡考和监控各考场情况。
(1)请承担监考任务的老师一定要记住自己监考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南岸主校区博智楼7103,兰花湖片区20316,慧智楼90209)。17周非统一考试请到教务办领取试卷。
(2)请监考老师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看报纸、批改作业等。
(3)监考教师一定要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和违纪的严重性。
二、试卷批阅,请按学校要求执行。注意批阅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参考答案一定要有评分要点,评阅错误,需要修改的地方务必签名。
三、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录入。成绩录入请务必仔细,小心,一旦提交,需要修改务必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教务处要求,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教学考试耽误的课程(含重修、辅修课等),请各任课教师自行根据需要安排补课以外,其余因公、因私等调停课务必按时补课并办理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会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五、试卷批改完后,请从系统下载成绩表、试卷分析报告并打印。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学生试卷的顺序。其余材料按照试卷审查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登记表、卷面成绩登记表表、试卷分析表、考场学生签字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试卷袋上面的阅卷记录请填写完整。
六、请及时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工作量表,最迟于2016年1月8日前交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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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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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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