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依据《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过“教务正方系统”向每个学生公布了各学期学业警示及累计次数,学生可以通过正方教务系统的“等级考试查询”查询学业警示次数,学生工作专兼职人员可以通过学院教务办统计、分析每个学生、各个行政班和全院学生的学业警示情况。
根据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开学补考后的统计,全校共有100名学生受到第2次学业警示,其中经济学院5人、财金学院8人、管理学院4人、会计学院4人、商策学院12人、旅游学院4人、数统学院4人、机械学院11人、环资学院15人、计信学院13人、社管学院5人、法学院1人、国际商学院8人、外语学院1人、设计艺术分院1人、现代国际艺术分院1人、应用技术学院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受到第3次学业警示,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为此,学校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务必采取各种方式直接通知受到二次学业警示的学生本人及家长。
2、纸质文件已经发到各学院教务办和学团办,电子文档上传“学院教务运行”和“我们的家园”qq共享群。
3、学生本人可以通过正方教务系统的“等级考试查询”查询本人的学业警示次数。
4、家长可以通过学生本人知晓学生学业警示次数或者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知晓学生学业警示次数。
5.学校要求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专题召开本学院二次学业警示学生座谈会,强调学校学业警示制度的严肃性,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高度重视,并针对学生不同原因给予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和帮扶,辅导员要随时掌握受到警示学生的思想动态与学习状况,以避免因第三次学业警示受到退学处理。
6、请各学院学团办将座谈会、告知学生和通知家长的详细落实情况,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白文静老师。
请各学院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有关领导和辅导员老师高度重视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各方面工作,做到预先有监控,警示后工作扎实到位,以促使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