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及众创空间: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学院共同出资组建学院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的批复”决议(渝科委发〔2016〕77号,见附件1),经学院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启动2016年度学院种子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创业是当今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重要命题,大学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来体现。有效地帮助学生乃至教师的科研成果寻找到合适的市场渠道,形成有平台、有机制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师生的双创热情,打通高校科技创新活动产业化、市场化“最后一里路”瓶颈,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和社会影响。
二、基金来源
经市科委批复同意,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学院共同出资组建学院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000万元。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占比40%,学院占比60%。2016年首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规模为300万元。
三、目标任务
1、激发我校师生与创业团体的双创活力,支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创业需求,营造创新创业的土壤和环境。
3、推动高校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合作新模式。
4、努力实现成果向市场和产业的转化。
四、支持方向
1、成果须符合学院专业与学科发展方向,鼓励跨学科融合;
2、成果须有明确的创新方向与创业思路,较好的市场转化能力与明确的产业导向。
五、申报条件
(一)学生候选项目负责人须为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核心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
(二)教师候选项目负责人须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确定资助的种子基金项目,在种子基金注入前,应提供有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六、资助方式及强度
(一)公益参股
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基金会与团队共同成立公司,视为公益参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免息信用贷款
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团队自行成立公司,基金会以贷款方式介入,视为免息信用贷款。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付方式
项目审核立项后,无论公益参股或是免息信用贷款,均采取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
七、申报方式
(一)学生及教师的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项目均应由我校各众创空间推荐产生(见附件2)。
(二)学生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项目:参加由教务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牵头组织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奖的项目,由所在众创空间推荐至种子基金投决会秘书处,经赛事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列入种子基金资助候选项目。
(三)教师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项目:由所在众创空间推荐至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投决会秘书处,经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由学校科研处组织校内教师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获奖项目列入种子基金资助候选项目。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档(见附件3、4)。
八、评审方式
项目遴选采取大赛初选和会议复审程序。会议复审由市科委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分数高低排序。经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投决会审议,确定资助项目的数量及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告生效。
九、申报时限
(一)学生候选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
(二)教师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
十、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及众创空间应对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严禁直接指定有关人员申报、限制其它人员申报项目。
(二)对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和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流程。
(三)对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十一、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由学院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投决会秘书处牵头组织。有关申报事宜,请详询各众创空间联系人(见附件2)及投决会秘书处联系人:宋燕62768097,13500314311。
附件:1.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学院共同出资组建学院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的批复(渝科委发〔2016〕77号)
2.学院众创空间情况一览表
3.公益参股申请模板
4.免息信用贷款申请模板
学院创业种子投资资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